一、办事程序:
1、教职工需要携带身份证或工作证到组织人事部劳资与社会保险管理科,说明办理收入证明用途。
2、劳资与社会保险管理科按照学校核发的教职工本人工资和校内津贴情况开具收入证明。
二、注意事项:
1、因办理贷款、信用卡或出国担保等格式要求存在差异,请需要开具特定格式的教职工自带模板。(若为电子件请发至协同)
2、原则上不予代开,如有特殊情况需代开,需写委托书,被委托人需带委托人和本人身份证,如果委托人和被委托人是夫妻关系,需带结婚证。
三、咨询电话
组织人事部劳资与社会保险管理科1408A:028-85522095